贵州轮胎(000589)_公司公告_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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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无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实施的内控措施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形式和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人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产品和服务,向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胶料、废旧边角料并加以综合利用,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审议程序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0%以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其中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20%的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贵州轮胎厂销售废旧轮胎及边角废料实际发生金额为

761.10万元,低于预计金额41.45%。主要原因为:公司退赔率下降,废旧胎体减少,同时公司正在建设再生胶项目,减少废旧胎体的销售。

2、公司接受关联方贵州轮胎厂零星建筑和机加工服务,采购塑料袋及垫布等实际发生金额为1,303.99万元,低于预计金额29.51%。主要原因为:贵州轮胎厂重组后减少建筑服务,2022年后不再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

3、公司接受关联方贵州轮胎厂提供的搬运、客运和餐饮等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1,602.21万元、235.59万元和175.12万元,低于预计金额的38.38%、

41.10%和22.79%,主要原因为:公司金关厂区于2021年6月份关停,相应服务减少。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二O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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