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0人(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沈锐先生,独立董事覃桂生先生、毕焱女士、杨大贺先生、黄跃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黄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熊朝阳先生、蒲晓波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444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4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
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4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6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1人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在2020年度考核期满后本次解除限售前1人离职、1人内退,该2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4元)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5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96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0万股,回购价格为1.96元/股。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56,319,462股变更为956,240,4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56,319,462元减少至956,240,462元。公司拟根据该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伍仟陆佰叁拾壹万玖仟肆佰陆拾贰元整。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伍仟陆佰贰拾肆万零肆佰陆拾贰元整。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6,319,462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6,240,462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生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