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29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2,326,136,1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109,328,397.73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746股。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
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6,137,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999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6,137,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6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2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24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674 |
六、调整相关参数
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联系人:黄清、李晓明联系电话:0771-2519608、0771-2519801传真电话:0771-25196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