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_公司公告_北部湾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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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27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8楼18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莫怒主持现场

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06人,代表股份1,593,898,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300,70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293,1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卓昀、肖雅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九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1,359,50799.8407%2,371,0230.1488%167,6980.0105%通过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6,376,56796.3162%2,371,0233.4405%167,6980.2433%

(二)《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0,258,16399.7716%3,410,8670.2140%229,1980.014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5,275,22394.7181%3,410,8674.9494%229,1980.3326%

(三)《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0,291,46399.7737%3,367,0670.2112%239,6980.015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5,308,52394.7664%3,367,0674.8858%239,6980.3478%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0,177,51299.7666%3,548,2120.2226%172,5040.010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5,194,57294.6010%3,548,2125.1487%172,5040.2503%

(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0,081,16399.7605%3,512,0670.2203%304,9980.019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5,098,22394.4612%3,512,0675.0962%304,9980.4426%

(六)《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0,200,91899.7680%3,434,9120.2155%262,3980.016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5,217,97894.6350%3,434,9124.9843%262,3980.3808%

(七)《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1,291,50799.8365%2,348,1230.1473%258,5980.016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6,308,56796.2175%2,348,1233.4073%258,5980.3752%

(八)《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91,430,39499.8452%2,319,4040.1455%148,4300.009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6,447,45496.4190%2,319,4043.3656%148,4300.2154%

(九)《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589,518,91199.7252%4,216,7170.2646%162,6000.010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535,97193.6454%4,216,7176.1187%162,6000.2359%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卓昀、肖雅婷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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