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_公司公告_威孚高科: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时间:

威孚高科: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3]A853号、苏公W[2024]A366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相同,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公证天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6“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公安机关已就威孚高科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被合同诈骗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目前处于案件侦查阶段,案件结果未来具有不确定性。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6“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威孚高科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平台贸易”被合同诈骗案处于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结果未来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2022年度、2023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 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5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4)苏02刑初2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无锡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扣押、查封及冻结的在案财物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董事会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