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履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小莉,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曾任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分院院长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就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专业职能。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设立智能感知业务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共计7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配合与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治理结构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方面。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提出优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定期报告等有关事项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4、自身学习情况。本人能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拟投资设立智能感知业务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到期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本人对前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5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问题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5月换届离任,在此对公司及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