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000569)_公司公告_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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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8-08-15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股份 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8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长城股份: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94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210300005094565 税务登记证号码: 210303241420014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钢材、金属制品(不含专营)、铸铁管、金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制品、炼焦及焦化产品、水泥、电力生产、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矿锰矿采选、耐火土石开采 股东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业期限: 1949 年 7月 9 日至 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张晓刚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情况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持有的股数  拥有的股权比例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香港 4,867,680,330股 67.28%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19,315,495股 7.92% 金达必金属公司  悉尼  65,000,000股 12.65% (Gindalbie Metals) 二、持股目的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作为攀钢钢钒吸收合并长城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买入长城股份股票的目的是为降低长城股份社会公众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所需成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增持长城股份的股票。 三、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08年8月14日收盘,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买入长城股份股票3839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长城股份总股本的5.09%。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长城股份3839万股,交易价格区为4.35元/股—7.63 元/股。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 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 195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  000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称  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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