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_公司公告_海德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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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239名,代表股份1,480,578,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7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471,46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36名,代表股份9,111,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265,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4,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670,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3%;反对284,83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260,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292,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665,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9%;反对292,43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1%;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3,967,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535%;反对6,555,5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428%;弃权55,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372,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43%;反对6,555,518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31%;弃权55,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9,809,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757,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215,3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反对757,977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4,036,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582%;反对6,517,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40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442,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0%;反对6,517,218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8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255,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287,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661,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5%;反对287,33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173,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308,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95,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579,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1%;反对308,735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弃权95,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3,945,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520%;反对6,595,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455%;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8,350,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54%;反对6,595,87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28%;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80,214,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345,4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620,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0%;反对345,477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0%;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8、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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