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8号通知规定,相关政策自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