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_公司公告_海南海药: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海南海药: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3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等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化在医药健康领域的合作,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与马来西亚爱康国际集团(以下简称“爱康集团”)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LKEN GLOBAL SDN.BHD.马来西亚爱康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长: TAN AH KOON(陈天军)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 RM2,500,002.00(马来西亚货币)

注册地址:11th Floor, 2nd Floor, Jalan TP5, Taman PerindustrianUEP, 47620 Suba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梳邦再也47620,乌普工业园)

主营业务: Direct Selling and Management Services(直销以及管理服

务业务)

(二)本协议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尚待满足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友好磋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达成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三年海南海药未与上述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ELKEN GLOBAL SDN.BHD.隶属于ELKEN SDN.BHD.(马来西亚爱康集团),“ELKEN”品牌创立于1995年,爱康集团在保健产品、美容产品、家居产品以及快消产品构建四大核心业务板块。经过三十年的稳步发展,已在全球12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业务覆盖亚洲、非洲及中东等多个地区。已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注册全资子公司--爱康(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ELKEN GLOBAL SDN.BHD.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合作:引进爱康集团高品质大健康类产品

1、海南海药作为爱康集团大健康类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负责爱康集团高品质大健康类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

2、 双方共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利用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势,优化产品进口流程,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3、海南海药将建立销售网络,为爱康集团大健康类产品打开中国市场开创销售新局面。

(二)市场开拓:推动海南海药中药产品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1、爱康集团作为海南海药中药产品在马来西亚的独家代理,负责海南海药传统中药产品在马来西亚市场的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

2、双方共同开展市场调研,制定符合马来西亚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推广方案,提升海南海药中药产品在东南亚市场的知名度。

3、 爱康集团利用自身马来西亚优势渠道资源,负责建立海南海药中药产品的马来西亚销售网络,推动市场渗透。

(三)品牌共建与市场推广

1、双方共同举办产品发布会、健康论坛等活动,提升爱康集团大健康类产品和海南海药传统中药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2、利用海南自贸港的政策红利,合作开展跨境医药健康展览,推动双方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拓展。

(四)合作机制

1、会晤机制:每年在海南自贸港与马来西亚轮流举办合作峰会,评估阶段性成果并制定下一阶段计划。

2、联合工作小组: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代理合作、市场开拓等具体项目的推进与落实。工作小组由双方指派专人组成,定期汇报项目进展。

3、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双方在产品销售、市场动态、政策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互通。设立沟通渠道,确保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是确认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指导性文件。前述战略合作内容的具体合作方式及权利义务,以双方或双方指定单位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内容为准。根据本协议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如涉及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明确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以及国资监管和双方审批决策程序的,应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双方可根据项目进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约定事项的补充、变更和终止。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变更和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对本协议的补充和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延长、调整和补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为双方正式合作奠定了基础,若双方未来达成正式合作,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利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补。本协议一是将有利于公司布局大健康领域,丰富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产品管线,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二是进一步聚焦中医药价值,助力公司中药产品

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市场,为更多民众提供多元化的健康解决方案,共谋大健康产业未来。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相关各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海南海药将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合作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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