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_公司公告_海南海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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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玉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魏玉林)

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魏玉林先生:汉族,195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执业药师。曾任职中国医药集团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魏玉林15015003

经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和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6次会议。主要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及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事项,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提供建议。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规划落实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制定战略提供了支撑保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江苏普健药业有限公司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江苏普健低效资产,实现资金回笼,提高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关于签订初始合资合同的议案》,认为若本次合作顺利达成,将进一步推进海南海药加快布局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出席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查关联交易、关联方财务资助及债务偿还协议等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对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运营情况进行了沟通,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要求审计机构针对公司的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过程中,及时参加沟通会议,了解审计机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同时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防范重大风险。

5、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研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报告期内,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部门人员的大力支持,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工作,确保本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意见。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选举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通过审阅公司薪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学习新规,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尤其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进行认真审查及研讨,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魏玉林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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