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288号(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彦平。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 现场 | 网络 | 合计 | ||||||
人 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人 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人 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1.总体出席情况 | 1 | 175,808,982 | 40.5471 | 756 | 3,045,851 | 0.7025 | 757 | 178,854,833 | 41.2495 |
2.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 0 | 0 | 0 | 756 | 3,045,851 | 0.7025 | 756 | 3,045,851 | 0.7025 |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1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反对6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弃权12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209%;反对6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1%;弃权12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庆 李小玲
(三)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