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_公司公告_渝三峡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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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

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企业会计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8号》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质量保证营业成本396,408.531,254,680.72271,399.931,142,903.68
质量保证销售费用-396,408.53-1,254,680.72-271,399.93-1,142,903.68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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