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000565)_公司公告_渝三峡A: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

渝三峡A: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1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拟自2025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票据业务等金融业务。该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最多两次。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拟自2025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办理存款服务,预计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存放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

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中全注册资本:106,000万元企业性质:国有控股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天王星A1座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5644006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投资者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56,180.0053.00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00.0020.00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600.0010.00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600.0010.0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4,240.004.00
重庆渝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180.003.00
合计106,000.00100.00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化医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的法人,财务

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6.45亿元,负债总额13.28亿元,净资产13.17亿元,202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净收入1.04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931.06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99.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和票据业务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

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最多两次。

(三)服务内容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票据业务服务;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合同金额

办理存款服务,预计甲方在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甲方在乙方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甲方委托乙方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甲方在乙方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五)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优惠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乙方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六)风险控制措施

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甲方应定期取得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甲方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乙方;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8,327,881.79元、贷款余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