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_公司公告_陕国投A: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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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25-5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海宝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徐海宝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亚宁为公司风险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王亚宁为公司风险总监。王亚宁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办法是公司根据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规定了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合规管理保障、合规事项报告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本办法已经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固有债权类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持续规范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落实内控管理要求,满足公司部门组织架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固有债权类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初分建议、初分、认定及风险监测环节的管理要求,补充了分类建议基础信息及资料的具体内容和审核标准,细化初分方法;明确减值小组对初分结果进行认定制度的具体规则和审议程序。

本办法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本报告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通报了《关于监管提示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徐海宝、王亚宁简历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徐海宝简历

徐海宝,男,汉族,1985年2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陕国投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创新业务二部总经理助理、创新业务二部副总经理、西安业务四部总经理、西安创新三部总经理、业务总监;现任陕国投副总裁。

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本人未持有陕国投的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亚宁简历

王亚宁,女,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9月生,陕西兴平人,经济学学士。历任陕国投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信托四部高级经理,长安信托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陕国投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陕国投风险总监。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本人未持有陕国投的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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