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获得陕西省财政厅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8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等议案已于2025年3月2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陕财办国金〔2025〕1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