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_公司公告_神州信息: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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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修订说明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生效程序为需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00861.HK,以下简称“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3年4月26日,神州控股披露了澄清及补充公告,说明神州控股不再将本次激励计划提交神州控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无须提交神州控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中“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神州控股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本激励计划经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修订后: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对“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中“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除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可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方案内容进行变更外,其他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是神州控股的主要附属子公司。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已通过公司及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神州控股股东大会授权神州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除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需经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注]外)。注: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需经神州控股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含:

(1)任何本激励计划的重大修订;

(2)关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7.03条所列事宜的条文而有利于激励对象的修订;

(3)有关公司董事会修改本激励计划条款的权力的修订。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修订后: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除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可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方案内容进行变更外,其他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由于相关文件正文中已经不包含神州控股的相关内容,因此释义部分将神州控股相关内容同步删去,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保持一致。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与上述表述相关

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更新后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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