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4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9,744,428股的0.33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年5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9月10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4、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9年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6.38元/股调整6.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实际授予数量为695.00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4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2,247.00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963,431,273股增加至970,381,273股。
7、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万份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9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95万份股票期权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4人调整为10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7万份调整为2,152万份。
9、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10、2020年11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分别于11月11日、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1、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于宏志先生为公司CTO,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文甫先生、崔晓天先生的职务名称分别变更为“高级副总裁”、“信创首席专家”;公司原副总裁吴冬华先生、任玉龙先生、郭新宝先生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吴冬华先生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任玉龙先生、郭新宝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45
元/股调整为6.306元/股。
3、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万份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于丁先生、唐智峰先生、刘洪先生、闫光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文甫先生的职务名称变更为常务副总裁。闫光明先生、于丁先生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洪先生、唐智峰先生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5、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于宏志先生职务由CTO调整为副总裁,张云飞女士职务由财务总监调整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伟刚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6、2021年1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7名激励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万份、对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可行权但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109.6845万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35亿元。上述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673,930.78元,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4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分或为“A”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80分或为“B/C/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除离职员工外,其余激励对象2020年度的个人指标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3,32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9,744,428股的0.3394%。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
李鸿春 | 董事、总裁 | 100.00 | 50.00 | 50.00 | 0 |
赵文甫 | 常务副总裁 | 50.00 | 25.00 | 25.00 | 0 |
张云飞 | 副总裁 | 50.00 | 25.00 | 25.00 | 0 |
李侃遐 | 副总裁 | 50.00 | 25.00 | 25.00 | 0 |
闫光明 | 副总裁 | 50.00 | 25.00 | 25.00 | 0 |
于丁 | 北区总裁 | 50.00 | 25.00 | 25.00 | 0 |
郝晋瑞 | 副总裁 | 30.00 | 15.00 | 15.00 | 0 |
刘伟刚 |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30.00 | 15.00 | 15.00 | 0 |
马洪杰 | 副总裁 | 15.00 | 7.50 | 7.50 | 0 |
崔晓天 | 信创首席专家 | 30.00 | 15.00 | 15.00 | 0 |
核心骨干人员(5人) | 210.00 | 105.00 | 105.00 | 0 | |
合计 | 665.00 | 332.50 | 332.50 | 0 |
注:1、核心骨干人员(5人)中,含2名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2022年1月1日)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将根据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694,403 | 1.09 | 2,006,250 | 3,325,000 | 9,375,653 | 0.96 |
高管锁定股 | 7,369,403 | 0.75 | 2,006,250 | 0 | 9,375,653 | 0.9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325,000 | 0.34 | 0 | 3,325,00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69,050,025 | 98.91 | 1,318,750 | 0 | 970,368,775 | 99.04 |
三、股份总数 | 979,744,428 | 100.00 | 3,325,000 | 3,325,000 | 979,744,428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意见;
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