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至2021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6号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六层贵宾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韩玉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通知与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9月11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8,095,735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12,864,476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5,231,259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406,563,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02,98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98%。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3,58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7,0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7%。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姚刚律师、程凤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的议案》;
类别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405,559,810 | 99.7530% | 1,003,700 | 0.2469% | 400 | 0.0001% |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16,019,700 | 94.1018% | 1,003,700 | 5.8959% | 400 | 0.0023% |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刚、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