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_公司公告_神州信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时间:2007年11月27日

神州信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9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硕科技”)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旗硕科技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可根据旗硕科技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旗硕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按当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6、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本次对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

8、旗硕科技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因此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将以其持有的旗硕科技全部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99400459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101

6、法定代表人:赖望峰

7、注册资本:人民币840万元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膜、化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81342.7968342.7968
赖望峰25.05210.4225210.4225
林传峰5.7148.000048.0000
徐立新4.9441.521541.5215
熊雯1.8215.270015.2700
北京祥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8140.388040.3880
冯健刚3.4028.566428.5664
张丹丹3.4028.566428.5664
王宇飞3.4028.566428.5664
陶光忠3.3327.951027.9510
宋鹏3.3327.951027.9510
合计100840840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达”)持有旗硕科技40.81%股权,张丹丹、冯健刚、王宇飞分别持有旗硕科技3.4008%、

3.4008%、3.4008%的股权,合计持有旗硕科技股权51.0114%。根据张丹丹、冯健刚、王宇飞与中农信达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行使旗硕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案权、对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及有关经营管理的其他任何重大事项的管理权,采取一致行动,与中农信达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因此中农信达为旗硕科技的控股股东,旗硕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旗硕科技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0、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旗硕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66万元、负债总额为4,76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097万元、营业收入为3,155万元、净利润为-916万元。旗硕科技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旗硕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度,公司对旗硕科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500万元。

三、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旗硕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目前旗硕科技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旗硕科技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将以其持有的旗硕科技全部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旨在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旗硕科技业务发展良好,且旗硕科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当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合理公允。旗硕科技的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将以其持有的旗硕科技全部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为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婷女士、王永利先生、吕本富先生、黄辉先生、Benjamin Zhai(翟斌)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旗硕科技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旗硕科技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旗硕科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未达到

50%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0,50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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