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审议的新增关联方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公司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新增关联方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新增关联方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所需,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及过程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 婷 王永利 吕本富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斌)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