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_公司公告_神州信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神州信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33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日,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信息”或“公司”或“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程艳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17号),根据该核准文件,本公司向程艳云发行8,527,926股股份、向吴冬华发行7,735,638股股份、向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808,225股股份、向上海瑞经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57,395股股份、向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38,887股股份、向陈大龙发行716,097股股份、向李晶发行715,698股股份、向吴秀兰发行705,251股股份、向常杰发行119,349股股份、向王计斌发行105,308股股份、向施伟发行63,185股股份,并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

合计22,526,398股。上述增发股份于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917,811,916股增加至963,431,273股。其中向上海瑞经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757,395股股份以及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的22,526,398股股份已于2018年1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程艳云、吴冬华等10名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如下:

序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股)限售期
1程艳云8,527,926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吴冬华7,735,638
3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08,225
4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38,887
5陈大龙716,097
6李晶715,698
7吴秀兰705,251
8常杰119,349
9王计斌105,308
10施伟63,185
合计22,335,56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 类别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 时限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2019年12月28日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业绩承诺及补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承诺华苏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净利润(具体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2019年3月31日1)2016年度,标的资产利润实现数合计为

偿安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

性损益的净利润加上扣除税收影响后的与华苏科技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扶持基金、人才计划奖励、科技奖励款等政府补助之和)分别不低于5,760.00万元、7,100.00万元、8,840.00万元。若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承诺人将以股份或现金补偿上市公司。6,158.45万元,承诺利润数为5,760.00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106.92%。2)2017年度,标的资产利润实现数合计为7,457.88万元,承诺利润数为7,100.00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105.04%。3)2018年度,标的资产利润实现数合计为8,938.43万元,承诺利润数为8,840.00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101.11%。 综上所述,承诺人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期限内标的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累计业绩承诺,本次重组购买资产业绩承诺的考核期已满,标的资产已进行减值测试,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因此,上述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长期有效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承诺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交易对方关于其他事项的承诺》: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2、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3、本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4、本人已经履行了华苏科技《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义务,该等股份出资已全部足额到位,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该等股份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份之情形;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份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长期有效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22,33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及持有人共计10名(2名法人股东及8名自然人股东),证券账户数为1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剩余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被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程艳云8,527,9268,527,9260.88%00
2吴冬华8,035,6387,735,6380.80%300,0000
3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08,2252,808,2250.29%00
4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38,887838,8870.09%00
5陈大龙716,097716,0970.07%00
6李晶715,698715,6980.07%00
7吴秀兰705,251705,2510.07%00
8常杰119,349119,3490.01%00
9王计斌105,308105,3080.01%00
10施伟63,18563,1850.01%00
合计22,635,56422,335,5642.30%00

注:

(1)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63,431,273股变更为970,381,273股。

(2)吴冬华先生已于2020年3月27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离职后半年内,吴冬华先生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吴冬华先生担任副总裁时确定的任期(2022年1月1日)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吴冬华先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解除限售后,吴冬华先生所持有的300,000股限售股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后续流程。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法规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296,3643.02-22,335,5646,960,8000.72
高管锁定股10,8000.001010,8000.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6,950,0000.7206,950,0000.72
首发后限售股22,335,5642.30-22,335,564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41,084,90996.9822,335,564963,420,47399.28
人民币普通股941,084,90996.9822,335,564963,420,47399.28
三、股份总数970,381,273100.00-970,381,273100.00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神州信息本次申请限售股解锁的股东程艳云、吴冬华、南京博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明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