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新条款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