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2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硕科技”)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旗硕科技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可根据旗硕科技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旗硕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占用费率标准:资金年利息按照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6、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7、审批程序:本次对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
8、旗硕科技的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将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旗硕科技的实际资助情况,以其持有的旗硕科技相应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99400459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101
6、法定代表人:赖望峰
7、注册资本:人民币840万元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膜、化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1)旗硕科技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0.81 | 342.7968 | 342.7968 |
赖望峰 | 25.05 | 210.4225 | 210.4225 |
林传峰 | 5.71 | 48.0000 | 48.0000 |
徐立新 | 4.94 | 41.5215 | 41.5215 |
熊雯 | 1.82 | 15.2700 | 15.2700 |
北京详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81 | 40.3880 | 40.3880 |
冯健刚 | 3.40 | 28.5664 | 28.5664 |
张丹丹 | 3.40 | 28.5664 | 28.5664 |
王宇飞 | 3.40 | 28.5664 | 28.5664 |
陶光忠 | 3.33 | 27.9510 | 27.9510 |
宋鹏 | 3.33 | 27.9510 | 27.9510 |
合计 | 100 | 840 | 840 |
(2)北京祥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祥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望峰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南大门东侧综合1号楼6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3766XD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合伙人情况:合伙人赖望峰(合伙份额94.64%)、刘华威(合伙份额5.36%)10、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农信达持有旗硕科技40.81%股权,张丹丹、冯健刚、王宇飞分别持有旗硕科技3.4008%、3.4008%、3.4008%的股权,合计持有旗硕科技股权51.0114%。根据张丹丹、冯健刚、王宇飞与中农信达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行使旗硕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案权、对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及有关经营管理的其他任何重大事项的管理权,采取一致行动,与中农信达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因此中农信达为旗硕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旗硕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张丹丹为公司关联人外,公司与旗硕科技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9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125.17 | 7,107.68 |
负债总额 | 2,514.33 | 3,504.71 |
其中:银行贷款 | 0.00 | 0.00 |
流动负债 | 2,514.33 | 3,504.71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3,610.84 | 3,602.97 |
营业收入 | 2,762.33 | 1,564.15 |
利润总额 | 1,040.86 | 51.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6.22 | -3.76 |
或有事项 | 0.00 | 0.00 |
资产负债率 | 41.05% | 49.31% |
12、旗硕科技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旗硕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度,公司对旗硕科技未提供财务资助。
三、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旗硕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目前旗硕科技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旗硕科技其他股东因不参与具体经营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将根据公司对旗硕科技的实际资助情况,以其持有的旗硕科技相应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可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旨在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旗硕科技业务发展良好,且旗硕科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收取,合理公允。旗硕科技的自然人股东赖望峰将以其持有的旗硕科技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旗硕科技可以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为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王永利先生、王能光先生、吕本富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旗硕科技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旗硕科技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资金占用费以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收取,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向旗硕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旗硕科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