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46号
萍乡信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12月25日前,你公司持有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55,以下简称“神州信息”或“上市公司”)股票 59,51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0%。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因神州信息多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你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1.45%。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神州信息66,919,411股,占神州信息总股份的6.95%。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事项导致你公司持有神州信息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了8.39%。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你公司持有神州信息股份的比例为5.41%。
虽然你公司已在相关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股份减持相关公告中披露了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事项,但你公司未在持有神州信息股份的比例减少5%时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且你公司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减持神州信息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
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