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000553)_公司公告_安道麦A:衍生品套期管理政策(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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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衍生品套期管理政策(2025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套期管理政策(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套期业务,充分发挥其减轻公司生产经营中汇率与指数波动风险的作用,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政策。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第三条 作为公司汇率及指数套期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政策旨在减轻汇率波动与消费者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对公司及所有以美元计价的适用子公司现金流与利润的影响。第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遵循合规、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目的仅限于对冲生产经营中的汇率与指数波动风险,严格禁止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公司涉及汇率与CPI波动的风险包括:

会计风险敞口是指在计价货币为美元的公司适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以非列报货币计价或与CPI挂钩的货币性资产及负债的价值,受到汇率或CPI波动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敞口。此敞口在货币性资产或负债记入会计系统后即成为会计风险敞口。货币性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货币性流动及非流动资产与负债的一部分,存货除外。

经济风险敞口是指公司适用子公司未来产生且尚未记入会计系统的非列报货币收入与支出(例如因所签合同、约束性报价、未完成订单、工作计划、收购及投资等)产生损益变动所带来的业务风险敞口。

第六条 公司套期业务包括以下类型:

名义套期——针对汇率与CPI大幅波动进行绝对套期。

有效套期——针对汇率与CPI小幅波动(上升或下降)进行套期,其测算以全部未完成头寸的等价中性套保值为基础。

第七条 用于公司套期业务的衍生品工具包括:

高效工具——包括(除其他外)远期、掉期、借款及存款。低效工具——包括(除其他外)期权、奇异期权、期权策略(包括看涨及看跌)。

第二章 套期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衍生品套期交易,独立董事应对套期交易发表专项意见。

衍生品套期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

(2)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公司难以对每笔交易履行第八条审议程序的,公司可合理预计未来一年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就年度预计履行第八条的审议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包括前述交易所得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的额度。

第十条 公司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衍生品套期交易。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套期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估与监督,以便及时发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二条 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及适用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如适用)审议通过的限额内,按照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EO)和/或CFO确定并通过的内部流程(“内部流程”)持续开展、批准衍生品套期交易。第十三条 该内部流程在其他要素之外应包括: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量化测算的工作流程、利用衍生工具开展的套期活动、本公司及集团层面报告、会计处理、记录归档及控制措施(及警示)。该内部流程旨在管理层和执行团队之间就套期交易创建共同术语,并针对本政策下的主要参数明确测算工具。该内部流程应包括根据需要定期更新的流程。

第三章 操作部门和人员第十四条 公司参与套期交易的部门和人员包括:

(1) 公司CFO作为套期委员会负责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道麦农业解决方案有限公司(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 以下简称“Solutions”)的企业资金总监共同负责执行本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

(2) 公司设立汇率风险管理小组担任套期交易的执行团队,就套期问题每周召开例会。汇率风险管理小组由资金总监领导,成员包括Solutions的资金人员。

(3) 日常套期交易需经由适用子公司签字授权批准后操作。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操作套期的人员须每年接受培训。如有必要,公司应邀请内部或外部专家讲解研讨套期问题。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流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1) 参与套期的团队应于每周、每月及每季度召开例会,监控并检查套期产品组合及交易。

(2) 套期交易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外部专家(或其他系统)的理论定价和/或银行/券商提供的报价为基础。

(3) 财务部门应保存与套期流程及交易相关的记录和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的套期管理工作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每日持续跟踪全球市场动态,与银行持续跟进风险敞口、套期情况及潜在风险。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衍生品套期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衍生品套期交易的相关信息。相应披露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期末持有的衍生品工具。公司应分类披露持有衍生品的数量、合同金额、到期日以及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同时应披露分类方式和标准;

(2) 交易的衍生品与其套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3) 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4) 衍生品的公开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变动。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应包含方法论以及相关假设与参数;

(5) 会计政策和原则相比上一报告期有无任何重大变化;

(6) 独立董事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及相关风险控制的意见;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执行。本政策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相符合,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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