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000547)_公司公告_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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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章程》已设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并明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置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本着认真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控股孙公司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开具的预付款退款保函提供担保,金额1,570.47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事项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梁东宇先生提名,我们认真审阅了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王强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

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四、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俞越

杨松令

叶树理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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