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_公司公告_皖能电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时间:

皖能电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 2023-4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23年8月对其在2012年8月29日作出的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延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集团公司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延期承诺函》,拟就前次承诺延期三年,延长期限至2026年8月29日。上述承诺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以及前次承诺变更情况

公司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集团公司为解决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事宜的承诺函》。2018年8月3日,集团公司与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对于集团公司持有的尚未注入本公司的境内所有发电类资产,集团公司同意将上述资产和权益交由本公司托管经营,以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此,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变更了其于2012年8月29日作出的《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变更后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目前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

鉴于本公司持有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已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注入皖能电力,具体交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进一步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支持皖能电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对皖能电力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在电力投资、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皖能电力,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皖能电力将作为本公司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2、关于现有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比例(%)
1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注1)30
2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注2)25
3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12.5
4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16
5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3)15
6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
7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30
8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5
9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36
10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
11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注1:2021年1月,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更名为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注2:2021年1月,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更名为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注3:2013年6月,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表所列的、除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以外的资产和权益目前尚不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主要原因包括: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上升,煤电价格联动没有到位,火力发电企业业绩持续下滑、整体经营业绩欠佳;部分垃圾发电机组仍处于建设期,新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尚处于初创阶段,盈利前景不确定性较大;受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皖能电力尚不具备完全受让该等资产和权益的能力;此外,部分资产和权益对应的标的企业存在权属手续尚不完备或者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等问题,不

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就上述尚不具备注入皖能电力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标的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使之尽快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

(2)积极支持皖能电力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尽快具备承接有关资产和权益的能力;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处置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上述发电类资产;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有关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不符合皖能电力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皖能电力的工作,但如果前述资产在按照本承诺启动资产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发电类业务、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同时,皖能电力也有权随时视需要向本公司收购该等资产和权益。

3、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皖能电力系本公司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在皖能电力之外,直接或间接新增在发电类业务方面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凡是本公司获得的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发电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或投资项目,该等商业机会均由皖能电力享有,该等投资项目将由皖能电力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5、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2018年8月至今承诺履行情况

自2018年8月承诺变更以来,集团公司一直积极协调推动解决同业竞争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5月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集团公司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同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集团公司持有的神皖能源25%的股权。公司已于2023年3月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集团公司持有的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36%的股权、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司30%的股权和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6%的股权。除上述已注入皖能电力的控股及参股公司之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原承诺所列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从事发电类业务的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尚未注入的原因
1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16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余热的综合利用。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亏损,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若将该公司参股权注入公司,将对公司的盈利及财务情况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2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

集团公司正在进行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权注入的相关沟通工作,将在完成前置工作后启动相关工作。

3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亏损,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若将该公司100%股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尚未注入的原因

权注入公司,将对公司的盈利及财务情况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权注入公司,将对公司的盈利及财务情况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注1:上表不包括由上市公司皖能电力控股、本公司参股的公司;注2: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三、承诺履行需要延期的主要原因

在承诺期限内,集团公司始终积极履行承诺,将部分满足注入条件的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注入公司。除上述已注入本公司的控股及参股公司之外,集团公司控股、参股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企业盈利能力较差,部分公司经营亏损,部分公司存在权属不规范问题,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预计无法在承诺履行期限前完成。鉴于多数尚未注入企业2022年度亏损,需盈利改善方可满足注入条件,因此集团公司拟对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三年,延长期限至2026年8月29日。集团公司将积极督促前述资产提高盈利能力,督促相关公司开展权属规范工作,以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力争在前述期限内完成相关资产注入工作或通过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四、延期后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集团公司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延期承诺函》,承诺所列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从事发电类业务的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比例(%)主营业务
1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16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余热的综合利用。
2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
3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比例(%)主营业务

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

屋租赁。

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

屋租赁。

集团公司拟将前次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三年至2026年8月29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及承诺所列同业竞争主体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延期履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承诺事项将继续推进。在符合注入条件时再将前述资产注入公司,更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并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承诺延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六、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延期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提高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承诺延期事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承诺方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承

诺延期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承诺延期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安徽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延期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