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30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1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96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3,963,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7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3,688,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49%;反对27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03,963,741股,其中同意203,688,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649%;反对27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夏发柱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