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20,764.75万元,收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6%股权和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36%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收购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明、施大福、刘亚成、卢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4:5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