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组织架构 ...... 4
第三章 业务流程 ...... 9
第四章 风险控制 ...... 12
第五章 档案管理 ...... 15
第六章 激励与免责 ...... 16
第七章 附 则 ...... 17附 件 相关名词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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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有效防患和化解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89 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借助动力煤期货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采用买入套保或卖出套保的方式,锁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主业范围内的现货贸易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金融投机与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易场地
公司进行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境外或场外市场交易。
(二)交易品种
公司从事的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动力煤期货及相关衍生品。
(三)交易数量
年度套期保值的数量应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阶段性买入套保的数量应当与发电终端实际用煤需求相匹配,阶段性卖出套保的数量应当与现货库存量相匹配。
(四)交易时间
买入套保的建仓与交割时间应与发电终端现货实际需求的节点相匹配;卖出套保的建仓与持仓时间应与现货库存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交易主体
以电燃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交易资金
电燃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与调整,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操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期现结合业务组织架构如下:
管理决策主体股份公司
()
执行主体电燃公司()
决策领导小组 | 风 控 | 执行主体 电燃公司 () |
第六条 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决策主体,动力煤套期保值决策领导小组是套期保值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所属发电公司相关负责人、电燃公司负责人和电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决策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核修订《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
(二)审核修订《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试运行方案》;
(三)审批年度套保数量和资金使用额度;
(四)审批与决策阶段性套保方案;
(五)协调、处理与决策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重大事项;
(六)定期就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情况向股份公司进行报告。
第八条 风控人员主要职责
风控风控期现业务小组
期现业务小组
期现业务负责人
期现业务负责人
交易人员
交易人员 | 交割人员 | 会计人员 | 出纳人员 | 档案人员 |
股份公司负责人电燃公司负责人发电公司负责人电燃财务负责人
股份公司负责人电燃公司负责人发电公司负责人电燃财务负责人
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
计划经营部燃料主管人员发电公司燃料采购中心主任
计划经营部燃料主管人员发电公司燃料采购中心主任
电燃公司分管燃料业务负责人
(一)监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从合规的角度审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二)对套保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三)完成各项合规风控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决策领导小组报告并参与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
第九条 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燃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主体,期现业务小组为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期现业务小组主要职责
(一) 制度与策略制定
制订《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试运行方案》及阶段性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交决策领导小组审批。
(二) 方案执行
执行经决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试运行方案》框架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三) 形势分析
负责期现市场信息的收集和研究,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角度做出行情判断。
(四) 风险控制
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制订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五) 资金调拨
负责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的划拨与调配等。
(六) 定期汇报
定期向决策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七) 日常管理
负责动力煤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期现业务小组由期现业务负责人、期货交易人员、期转现交割人员、会计核算人员、出纳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稽核人员组成。
(一)稽核人员岗位职责
稽核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和跟踪套保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件;负责组织处理或参与处理期货业务的法律纠纷;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向决策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金账目和结算报表,动态监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与资金占用情况,出具期货业务财务风险管理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二)期现业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套保方案从起草到执行的全部流程;负责期现业务的策略研究,对行业内期货及现货市场进行数据收集、研究分析、可行性调查研究,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全程管理方案执行的各个环节,当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将期货交易、会计结算、档案管理、风险监督控制的日常报告内容整理、汇总上报给决策领导小组。
(三)交易人员岗位职责
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所包含的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对未按计划执行的指令,需向期现业务负责人汇报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负责交易流程单据的办理、审批、保管,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交割人员岗位职责
期货持仓与销售方匹配完毕进入交割环节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将所交割的现货运输到指定发电公司。
(五)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交易流水的打印和审核,负责核算账户盈亏并确认期货公司的结算数据,对账等;负责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核算和披露;负责对期转现业务的结算;负责编制期货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六)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根据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完成交易资金的划拨,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协助会计核算,专职编制交易报告、期货会计报表。
(七)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十二条 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职责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并建立定期轮岗制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十三条 开设套期保值账户期现业务小组应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资质开展充分背调并进行询价比价工作,择优选定期货公司后进行开户,并设立套期保值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四条 阶段性套保额度阶段性动力煤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安徽省皖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3%(不含)。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方案设计:
在《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框架内,期现业务小组进行发电终端燃料成本盈亏平衡点测算,结合月度采购计划、库存需求等情况,制定阶段性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上报风控小组与决策领导小组。该方案包括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合约、价位区间、建仓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平仓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方案风险评估
套保方案设计完成后,风控人员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若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或风险评估不合格,则审核不予通过。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方案决策
风控审核通过后,套期保值方案报送决策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资金调拨
期现业务小组在套保方案获批后根据计划方案填写保证金申请单,会计、出纳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审批表》、《保证金申请单》进行资金审核与划拨。为发电公司采购的煤炭,由电燃公司垫付保证金,资金划拨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及时划拨并在业务方案执行完毕后及时将资金划回公司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交易执行
获批的套期保值方案经期现业务小组负责人批准后,交易人员根据套保方案执行相关交易。
第二十条 平仓与交割
期现业务小组根据套保方案执行线上平仓或线下交割。电燃公司为发电公司采购的煤炭,在交割后根据实际票面金额和资金成本与发电公司进行结算,电燃公司按照开票吨位收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稽核
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稽核人员对每笔交易进行监督和跟踪,定期检查资金账目和结算报表,动态检测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人员定期审核交割单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于每月末核算保证金余额,核算账户盈亏并编制盈亏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 异动报告
市场出现异常波动、重大影响事件或不可控风险等情况时,期现业务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决策领导小组,需要更改或终止计划方案、追加保证金时应及时提交申请,由决策领导
稽核
稽核稽核
稽核 | 稽核 |
小组批准后进行相关操作。
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套保方案设计(期现业务小组)套保方案初审(风控人员)
套保方案初审
(风控人员)
套保方案决策(决策领导小组)
套保方案决策(决策领导小组)套保方案执行(期现业务小组)
套保方案执行(期现业务小组)
1、资金划拨
(出纳、会计)
1、资金划拨 (出纳、会计) | 2、建仓 (交易员) | 3、持仓 (交易员、会计) |
4、平仓
(交易员)
4、平仓
(交易员)
4.1 线上平仓
(交易员)
4.1 线上平仓 (交易员) | 4.2 交割 (交割人员) |
资料归档(档案管理人员)
资料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现货合同与发电公司进行结算
第四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五条 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要分别从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解决方案履行期货风险控制职能;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方案要经风控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决策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决策领导小组应对电燃公司套期保值方案充分论证,方可做出决策。
第二十八条 电燃公司应根据发电终端不同时期的动力煤需求量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批准额度进行套期保值。
第二十九条 在已经确认对现货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现货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条 期现业务相关人员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套期保值审批与执行的全部流程都应做好留痕与记录,以便于后期回溯查找。
第三十二条 建立资金风险估算系统
(一)合理估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账户机动资金数量及拟建头寸所需要的保证金数量;
(二)估算已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追加需求和亏损风险。
第三十三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一)期货交易人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核算、确认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等数据,并及时报告决策领导小组和期现业务小组相关成员。
(二)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交易人员应立即上报期现业务负责人和风险监督控相关人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风险保证金限额时,应立即汇报决策领导小组;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突破套期保值方案规定的保证金)等风险事件,稽核人员应立即向决策领导小组报告,决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做出决策。
(三)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稽核人员应当直接向决策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期货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5.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6.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7.其他重大风险事故。
(四)任何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
违规操作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其部门负责人或决策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十四条 建立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于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人员立即通知期货公司,并由期货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电燃公司及时向期货公司追偿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电燃公司内部期货交易人员过错的错单时,期现业务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决策领导小组,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现风险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提请决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操作权限,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第三十六条 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及时防范业务中的合规风险。
第三十七条 期现业务小组执行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向决策领导小组报告,得到决策意见后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市场分析报告、分析
数据、生产与营销数据、库存情况、投资计划、重要方案决策人员的市场观点与市场分析会议的结论等。
第三十九条 电燃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展开,避免或减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各项风险。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备用计算机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电燃公司内部原因导致影响交割计划的,电燃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违约事项发生。包括及时平仓、筹集交割款、组织交割货源等。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每笔套期保值方案完成后应进行归档,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妥善保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包括:
(一)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以及经上级公司通过并确认开户期货公司的相关过程资料;
(二)审批通过的套期保值方案、期货交易员根据方案执行并签字的交易指令、成交单和交易流水单;
(三)日常统计报表、业务核算、对账的资料;
(四)套期保值策略档案以及过往套期保值案例档案;
(五)风控评估报告、风险事故发现和处理相关的专项报告;
(六)其他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档案数据库,将每年度的操作案例汇总,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成功案例总结经验,通过失败案例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优化决策因子。
第六章 激励与免责
第四十四条 激励政策
期现结合业务应设立专项激励方案,激励期现业务相关人员。在买入套保交割金额与同期市场采购金额实现的降本区间内,按比例对团队进行奖励,具体激励方案由股份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适用于容错免责的情形
(一)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充分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决策失误的;
(二)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因受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或者其他难以预见原因,套期保值结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在买入套保后交割价格高于同期现货价格的;
(四)因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及时进行期货操作,造成
经济损失的;
(五)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容错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不予容错的情形:
(一)未严格按照《公司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开展与动力煤品种完全无关的期货交易的;
(三)超过公司决策领导小组授权范围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
(四)以套期保值的名义,进行期货投机交易的;
(五)发生重大交易风险未及时采取措施,隐瞒不报的;
(六)相关人员泄露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与期货交易相关信息的;
(七)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能减责、免责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决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