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_公司公告_皖能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9皖能01”和“20皖能01”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暨债券停牌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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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9皖能01”和“20皖能01”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暨债券停牌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债券代码:112937 债券简称:19皖能01债券代码:149126 债券简称:20皖能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9皖能01”和“20皖能01”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暨债券停牌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皖能01”、债券代码“112937”)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皖能01”、债券代码“14912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代码112937.SZ149126.SZ
债券简称19皖能0120皖能01
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期限3年期3年期
起息日2019-07-222020-05-25
到期日2022-07-222023-05-25
债券余额(亿元)1010
利率(%)3.67%2.75%
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9皖能01”和“20皖能01”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暨债券停牌的公告》,发行人本次重大事项情况如下: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和2020年5月21日发行了“19皖能01”和“20皖能01”,“19皖能01”和“20皖能01”于2022年4月28日开市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关于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38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利润为-219,465.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700.06万元。

(二)关于发行人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与临时停复牌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债券“19皖能01”和“20皖能01”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9皖能01”和“20皖能01”于2022年4月28日开市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的,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该债券。发行人经审计的2021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因此,发行人发行的“19皖能01”和“20皖能01”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调整投资者范围。公司债券被调整投资者范围后,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该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债券“19皖能01”和“20皖能01”于2022年4月28日开市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请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信证券作为“19皖能01”和“20皖能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杰、陈实、马梦琪

联系电话:010-6083444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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