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_公司公告_皖能电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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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2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15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00,058,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67,853,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30%;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4,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90,608,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3%;反对9,444,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579,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231%;反对9,444,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5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5%。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90,608,8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3%;反对9,444,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579,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231%;反对9,444,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5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5%。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290,609,5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3%;反对9,436,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6%;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233%;反对9,436,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3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1,290,609,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3%;反对9,448,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233%;反对9,448,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290,404,4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7%;反对9,457,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8%;弃权1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37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631%;反对9,457,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94%;弃权1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76%。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9,820,2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8.245%;反对14,00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1.165%;弃权2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19,820,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8.245%;反对14,00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1.165%;弃权2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9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90,609,5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3%;反对9,443,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58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233%;反对9,443,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5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90,414,8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8%;反对9,643,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385,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661%;反对9,643,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90,326,54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1%;反对9,535,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33%,弃权1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2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02%;反对9,535,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8.023%;弃权1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76%。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1,290,629,6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5%;反对9,428,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60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292%;反对9,428,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2022-2024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290,541,34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8%;反对9,51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29,116股,其中同意24,5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2.033%;反对9,51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

(十二)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李明,同意1,290,339,75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2%;

12.02候选人:罗太忠,同意1,290,339,75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2%;

12.03候选人:施大福,同意1,290,339,84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2%;

12.04候选人:刘亚成,同意1,290,339,45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2%;

12.05候选人:廖雪松,同意1,290,339,7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2%;

12.06候选人:方世清,同意1,290,339,75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李明,同意24,310,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40%;

12.02候选人:罗太忠,同意24,310,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40%;

12.03候选人:施大福,同意24,31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41%;

12.04候选人:刘亚成,同意24,310,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39%;

12.05候选人:廖雪松,同意24,31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40%;

12.06候选人:方世清,同意24,310,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440%。

(十三)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张云燕,同意1,290,411,06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8%;

13.02候选人:谢敬东,同意1,290,411,08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8%;

13.03候选人:姚王信,同意1,290,410,86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张云燕,同意24,381,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650%;

13.02候选人:谢敬东,同意24,381,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650%;

13.03候选人:姚王信,同意24,381,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649%。

(十四)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邵德慧,同意1,288,488,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10%;

14.02候选人:陈新宜,同意1,290,410,85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邵德慧,同意22,459,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6.001%;

14.02候选人:陈新宜,同意24,381,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1.6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汪亚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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