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
月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
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内部环境主要包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资金营运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生产管理、税务管理等。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内外部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营运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8.9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9 |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
重要缺陷 | 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相应会计政策;非常规或特殊交易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控制或未实施相应补偿性措施。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实现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这些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归类为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
重要缺陷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公司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及管理要求的变化,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分析与评价,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及资产安全提供保障,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