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以下统称“本次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1、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全部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837,200份,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6,772,080份股票期权全部不予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
2、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全部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840,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200,000份,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1,680,000份,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
840,000份已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840,000份)全部不予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
公司本次上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本次行权期的上述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期的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全部终止。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