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_公司公告_云南白药: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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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办法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的意识,防范和规避证券投资风险,提高证券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状况及投资环境的变化,对证券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监控和处理的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 各层级的风险管理职责:

(一) 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管理原则,明确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偏好。

(二) 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作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的立项、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由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证券投资执行团队组成,其中,证券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证券投资相关决策,证券投资执行团队负责具体的执行,包括研究、交易等。

(三) 资金运营中心确定专人对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其独立于证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开展风险的监督与评价等。

第三章 风险管理流程

第五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报告和风险处置六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六条 风险识别指对证券投资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七条 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发生概率及严重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八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九条 风险控制是对证券投资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门、风控中心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是指在风险报告的基础上,为控制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证券投资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第四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分为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

第十三条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的证券投资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第十四条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过程中因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第十五条 操作风险是指在投资项目的选择、实施与管理和退出等业务环节中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第十六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在所需时间内按照与市场相近的价格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投资执行团队、资金运营中心、风控中心应在业务流程中识别相关风险点,制定控制措施。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报告,检查评价内容包括证券投资情况和资金账户的检查、业务流程中风险点识别的全面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证券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的评价。

第五章 合规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需监督证券投资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确保投资业务投资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章 市场风险控制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证券投资防火墙制度。即:

公司指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证券投资业务,且证券投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第二十一条 公司投资的标的股票应在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已审核评估通过的股票池内选择,股票池中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只,根据情况可调整股票池中单只股票,对单只股票进行调整需获得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止损设置:公司证券投资设定的止损线原则上为证券投资累计损失达到最近一期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证券投资额度(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的20%,警戒线为证券投资累计损失达到最近一期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证券投资额度的15%。若达到警戒线,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研究后决定调整头寸;若达到止损线,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研究后决定是否平仓。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相关证券处置操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等内容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董事会。

第七章 操作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证券投资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证券投资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证券投资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证券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和股票转托管需指定专人负责,该等人员与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人员须严格隔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且不得投资与公司相同的证券,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

牟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泄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仅限于公司闲置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信贷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挤占公司用于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如发现资金在使用方向上与投资方案资金使用上有差异,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可立即报告。

第八章 风险报告与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出现重大事项或其他风险事项时,若相关重大风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则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除董事会审议外,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证券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证券投资执行团队需严格执行处置决策并及时向证券投资决策委员汇报处置进展 。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将重大事项及其处置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根据风险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分别发起风险警示、风险提示和风险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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