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中审众环是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2、中审众环自2015年开始,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已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及交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刘国恩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