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2-62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
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1日张榜公示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4月21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5.6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0
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21年3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95元/股调整为77.95元/股。
7、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25日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1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10、截至2021年4月21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期权300万份,预留部分实际授予120万份,预留剩余的18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失效的公告》。
11、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67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4.64万份;鉴于公司15名激励对象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的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另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64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将由1695.6万份调整为1686.9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由687人调整为670人。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77.95元/股调整为74.0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2年5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5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由11,257,220份调整为15,760,108份,行权价格由74.05元/股调整为51.75元/股。
13、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期权数量由1,200,000份调整为1,680,000份,行权价格由123.32元/股调整为84.16元/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9.0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4.00股(含税),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96,221,975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5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据此,公司应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调整为:
Q=1,200,000×(1+0.4)=1,680,000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
P=(123.32-3.9-1.6)÷(1+0.4)=84.1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为1,680,000份,行权价格为84.16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数量和行权价格、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