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_公司公告_云南白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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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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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证券代码:00053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编制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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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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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参与情况等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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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 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6,6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价格为70.19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成本(100.27元/股)的70%。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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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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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3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 10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12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 16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

第七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4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5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26第十章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 27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9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30

第十三章 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 ...... 32

第十四章 其它重要事项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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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云南白药、本公司、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

持有人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云南白药股票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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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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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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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资金额度

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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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参加本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400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5人,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初步方案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认购份额及比例
王明辉董事长7.19%
杨昌红执行董事4.19%
董明首席执行官、总裁4.19%
尹品耀首席运营官兼高级副总裁4.19%
王锦高级副总裁4.19%
秦皖民高级副总裁4.19%
杨勇高级副总裁4.19%
吴伟首席财务官兼董秘、高级副总裁2.99%
余娟首席人力资源官2.40%
李劲技术质量总监1.20%
朱兆云中药研发总监1.20%
游光辉监事会主席0.60%
钟杰监事会副主席0.60%
屈华曦工会主席、职工监事0.36%
何映霞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0.3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5人)41.98%
其他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1385人)58.02%
总计100.00%

注:本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参加对象最终认购本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为准,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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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

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本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根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公司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15%,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6,6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定价依据

1. 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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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0.19元/股,不低于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成本(100.27元/股)的70%。

2. 定价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管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把控的重要作用,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为公司参考了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市场惯常案例、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后确定。

1、近年来随着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的持续变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公司已步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急需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如何确保现有核心队伍的稳定已成为公司进一步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覆盖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旨在将公司发展与个人价值相结合,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公司在行业改革中保持稳定发展。

2、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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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同时,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公司设置了参与对象个人考核目标,有效平衡多方利益诉求。此举有利于将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与员工紧密绑定,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最终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

综上,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统一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发展目标得到实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股份支付带来的财务费用影响以及员工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股价格为70.19元/股,该购股价格符合行业竞争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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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即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16,6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于2021年内将16,699,997股回购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成本,并将该等费用计入2021年度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2、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总体程度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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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3.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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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员工收益的协同统一,锁定期的设置具有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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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它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专项意见。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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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监管部门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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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4)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3)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50%(含50%)以上同意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4)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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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保存好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文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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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标的股票购入及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行使表决权;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安排;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6)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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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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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单独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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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变更调整,须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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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单一第一大股东,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5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

(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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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和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参与对象当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由管理委员会以认购成本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照比例共同享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已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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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持有人与公司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5、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四)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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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成立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五)如持有人在履职期间因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承担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从持有人激励奖金中扣减,届时按公司管理层确定的扣减金额,从持有人可分配的现金中扣减到公司银行账户中。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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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负责拟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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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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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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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员工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审定以税务机关审核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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