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刘国恩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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