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_公司公告_云南白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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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1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30人,代表股份1,146,431,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934,133,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6人,代表股份212,298,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6人,代表股份84,54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18,43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5人,代表股份66,112,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5,37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3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71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48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09%;反对3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718,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45,37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34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717,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48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5%;反对34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弃权717,9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3.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144,450,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1,25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弃权721,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2,56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72%;反对1,25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721,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4.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145,36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34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718,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47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3%;反对34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弃权718,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1%。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145,5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2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648,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64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8%;反对2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弃权648,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6.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45,39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3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674,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51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8%;反对3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9%;弃权674,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同意697,14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3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633,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52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0%;反对3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弃权633,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8.00《关于确认公司董监事人员2024年结算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45,2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51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69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33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8%;反对51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7%;弃权69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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