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 、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別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组织架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长为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期评价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内部控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日常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内控评价工作组由内审部门、各业务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内审部门是内控评价工作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和推进内控评价工作的开展。纳入公司内控实施范围的分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分别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内控评价工作组组成人员、内控评价范围、内控实施程序、内控评价时间安排、内控评价注意事项等。评价范围涵盖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基本要素, (三)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在外部专业咨询机构的协助和指导下,建立内控评价办法,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提供方法指引。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编制内控自评价工作模板,模板内容包括样本量选择、测试程序、抽样记录等。 (2)确定内控缺陷的评价标准,公司针对内控缺陷的评价制订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按照财务维度、运营维度、员工维度、安全维度、法律维度、声誉维度等 6 个维度,建立风险评估标准。 (四)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工作 (1)按照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办法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按照样本量选取规则,抽取符合要求的样本,执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编制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 (2)针对自我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和整改计划》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进度一览表》。 (3)对认定的内控缺陷,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7 号)的实施总体要求,公司为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分类 35 家非重点公司之一,应在 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本年度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实行公司成立内控团队与外聘顾问团队结合的方式进行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综合内部控制工作的整体情况,编写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在确认内控评价范围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企业、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业务。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鉴于财务报告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的占比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对非重要子公司,由于其经营业务不构成公司的重要业务领域,本年度暂不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本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企业,其 2012 年总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99.51%,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99.77%,净利润占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 98.55%。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业务情况、经营模式、风险因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涉及的业务流程,本年度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税务管理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程序执行。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制定内控评价工作表、实施内控测试和评价工作、内控缺陷认定和整改、年度内控测试和评价工作、上报内控评价报告。 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采用了审阅内控制度、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内控评价方法是适当的,收集的内控设计和运行的证据是充分的。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关注的重点,对缺陷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综合考虑,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以形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方法。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存在,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时,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1、潜在导致财产损失或会计报表错报不仅指发生的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的控制活动; 2、将控制缺陷详细状况与缺陷类别矩阵中的内容进行映射,如该控制缺陷内容中不止一项状况能映射到缺陷类别矩阵中的标准,则取最为严格的标准(谨慎性原则)作为此缺陷分类的评定标准。 内控缺陷评定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是否重复 未重复发生 重复的非主要缺陷 重复的主要缺陷 发生发生可能性 合规程度 非主要控制不达标 主要控制不达标 重大控制不达标 1.小于或等于 50 万 1.大于 50 万且小于 1.大于 100 万人民币 人民币(税前利润) 等于 100 万人民币(税 (税前利润)或大于 或小于税前利润的 2% 前利润)或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的 4% 潜在导致 的 2%-4% 财务损失 2.大于 250 万且小于 2.大于 500 万人民币 或会计报 2.小于或等于 250 万对报表 等于 500 万人民币(营 (营业额)或大业务 表错报 人民币(营业额)或的影响 业额)或业务流程涉 流程涉及的价值或营 小于业务流程涉及的 及的价值或营业额的 业额的 4% 价值或营业额的 2% 2%-4% 小于或等于十万人民 大于十万人民币的损 舞弊 没有舞弊案件 币的损失 失 对于重大缺陷,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要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对于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损失。对于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当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在开展 2012 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对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分析缺陷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并按照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对于设计缺陷,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入手查找原因,需要更新、调整、废止的制度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同时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对于运行缺陷,则应分析出现的原因,查清责任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按照公司 2012 年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内控缺陷整改阶段为 2013 年 2 月—4 月。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将通过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和整改计划》,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和改进建议,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采取补偿性控制措施及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进度一览表》,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提交内控缺陷整改报告向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报告。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董事会已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认为其在2012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013年,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成公司内控缺陷整改工作,提交内控缺陷整改报告。 2、完成内控手册编制工作,完成记录内控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活动等内控建设体系文件。 3、依托公司现有基础,对内控体系予以完善、优化,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 4、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公司将通过实行每半年和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