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000521)_公司公告_长虹美菱: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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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2025年4月1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要求: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

3.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在利润表的“销售费用”项目。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执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内容时,将2024年度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年度利润表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1-12月影响金额 +为增加,-为减少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148,752,958.4220,592,252.94
销售费用-148,752,958.42-20,592,252.94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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