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2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53人,代表股份592,966,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8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70,945,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37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8人,代表股份222,020,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49人,代表股份38,600,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4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6%;反对61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弃权1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8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1%;反对61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1%;弃权1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3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62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6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6%;反对62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7%;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631,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63%;反对631,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2%;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3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64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19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78%;反对64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8%;弃权190,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6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反对6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15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8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90%;反对64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6%;弃权15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57,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64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164,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9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7%;反对64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3%;弃权164,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包括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在内的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内部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65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83%;反对3,78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弃权165,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5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83%;反对3,78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弃权165,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1%。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2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68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155,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3%;反对68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5%;弃权155,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2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67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弃权159,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6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1%;反对67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9%;弃权159,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76,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61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91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5%;反对61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1%;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飞 苗奇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