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作出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4.关于为包括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在内的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内部委托贷款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部和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拟分别利用自有资金2亿元和6亿元,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包括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在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资金支持,是为了补充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且为控股子公司北方红阳提供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其同期从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为包括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在内的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内部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5.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