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69,896.3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87,839.4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46,622,100.04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1,891,996.3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1,891,996.3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