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戴为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戴为民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戴为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戴为民女士简历戴为民,女,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1991年3月至2022年6月,先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业务处、运营部、授信执行部、风险管理部任职,历任客户经理、副主任科员、团队主管、高级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6月至2025年4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监事;2022年12月至2025年5月,兼任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兼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4月至今,兼任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兼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戴为民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戴为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