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退(000502)_公司公告_绿景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绿景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剑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华

公告编号:2025-029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常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2025 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10 民初 1572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3055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因本次案件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除上述事项,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暂无其他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其账户内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10 民初 1572 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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