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剑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华
公告编号:2025-029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常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2025 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10 民初 1572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3055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泊石投资(海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因本次案件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除上述事项,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暂无其他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其账户内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较大压力。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10 民初 1572 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