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2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特别提示: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阿阿胶”)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2024-66),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东阿阿胶”)之一致行动人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投资”)自2024年11月8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1%(即6,424,644股),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2%(即7,709,573股)。2.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华润医药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709,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0%,累计增持金额为44,586.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增持股份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华润医药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华润医药投资《关于增持东阿阿胶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华润医药投资。2. 2024年11月8日增持前,华润医药投资与华润东阿阿胶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09,286,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5756%。其中,华润东阿阿胶持有公司151,351,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5580%;华润医药投资持有公司57,935,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176%。3.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华润医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4.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华润医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东阿阿胶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自2024年11月8日起6个月内,总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即6,424,644股),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2%(即7,709,573股)。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东阿阿胶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1月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股东承诺及股份锁定安排:华润医药投资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华润医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医药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709,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0%,累计增持金额为44,586.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增持股份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华润医药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华润医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东阿阿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股数(股) | 占东阿阿胶总股本比例 | |
华润医药投资 | 57,935,116 | 9.0176% | 7,709,490 | 65,644,606 | 10.2176% |
华润东阿阿胶 | 151,351,731 | 23.5580% | 0 | 151,351,731 | 23.5580% |
合计 | 209,286,847 | 32.5756% | 7,709,490 | 216,996,337 | 33.7756% |
备注:1.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
2.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华润医药投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华润医药投资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东阿阿胶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增持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