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8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2.28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